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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新建商住公寓享住宅同等政策
时间:2017-06-16 来源:沈阳网 作者: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仍享受原有购房政策;自住新建商住公寓享住宅同等政策……昨天,沈阳市政府对“沈阳13条房产新政”中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大学生购房仍享**政策

  【原文】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释义】该政策进一步统一了新毕业生的界定,是指自毕业之日到购房之日未超过5年的毕业生。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由于受发放技术条件限制,有关购房补贴暂未发放到位。对此,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更为合理、便捷的发放办法,敬请已经按政策购房的大中专生耐心等待。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市场处、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咨询电话:22973621

  自住新建商住公寓享住宅同等政策

  【原文】用于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项标明为“自住”的,在落户、水电暖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其中,居民享受落户政策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实际居住,享受民用电价须经现场确认用电分类属于城乡居民住宅用电范畴。

  【释义】关于是否享受学区房政策,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时所做承诺为准。基于本意见已明确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仍为商业属性,因此不再享受住宅契税政策,但2016年3月28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居民购买的自住型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仍享受住宅契税政策。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市场处

  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总公司

  咨询电话:22973621

  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

  【原文】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配套服务设施满足规定且经公示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

  【释义】规划主管部门将按以下程序调整在建商品房项目套型结构。

  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户数重新核算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社区配套用房、托幼建筑、停车泊位、群众健身设施、市政管网设施等),确保规划调整满足相关规定。

  2.建设单位对套型结构等相关内容调整须在项目现场、售楼处等醒目位置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并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内容。

  3.对于符合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定的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并履行规定的规划变更程序。

  责任单位:市规土局建管处

  咨询电话:83963670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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